【公告】自我声明
发布时间:2024年02月02日

 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,及时、准确地为政府和客户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支持和服务;保证检测结果或数据客观真实,做到诚信、优质服务,特做如下声明:

  1.本机构在检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,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,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合法的集体利益、个人利益,承担所提供社会公正数据的法律责任。 

  2.本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独立开展检测业务,以实际测试数据为客观依据,保证检测结果不受行政干预、经济利益等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。自觉自律,抵制商业贿赂,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。 

  3.本机构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、秉公办事、不徇私情、信守协议,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为所有监测工作提供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满意的服务。遵守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GB/T 31880-2015 的要求。禁止检验检测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相关工作。 

  4.本机构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,遵守保密制度,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凡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。 

  5. 本机构全体职工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公司技术能力、判断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,违者必究。 

  6. 本机构全体职工坚守“方法科学、行为公正、结果准确、服务优质”的质量方针, 恪尽职守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 并接受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本机构公正性进行监督和检查。 

  7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及时、准确、合理地公开环境检测相关信息。有限定地开放实验室区域,公开分析测定过程。 

  8.不以检测活动、数据和结果牟取不当利益,不参与任何对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检测工作,保证诚实守信、公正客观地开展检测工作。 

  本公司在开展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工作(包括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;危险废物经营;热力生产和供应。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环保咨询服务;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;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节能管理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大数据服务;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固体废物治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)时,需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、结果的检验检测均委托其他机构进行。 

  9.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、实验室认可证书和标志;不伪造、变造、冒用、租借资质认定、实验室认可证书和标志;不使用已失效、撤销、注销的资质认定、实验室认可证书和标志。按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CNAS-CL01: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要求及时申请延续、变更、扩项等资质认定、实验室认可管理。 

  

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

2024年1月22日